高考为何要分省录取

作为中国的“举国大考”,高考每年都给人们留下诸多话题,高考分数线问题尤其成为报章和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最近一些年,随着高考竞争的加剧以及不同地域高考录取率差距的加大,高考的录取分数线正越来越向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京、津、沪等几个主要城市倾斜,由此引发了越来越激烈的争论。对于各省市间高考分数线差异的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实行统一高考,也应在全国按统一分数线录取;另一种认为高考分数线的倾斜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

笔者以为,高考分数线的划定是存在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的两难选择。考试公平追求以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的公平,而区域公平更倾向于在基本遵循考试规则的前提下充分顾及各区域本身的特殊情况。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历史原因造成地区之间社会发展(包括经济、教育、文化等)的极不平衡,国家在统一高考的前提下兼顾区域公平,实行分省录取并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照顾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高考自建制伊始便采取分省统一录取的办法(1952、1953年实行全国统一录取除外),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一般由各省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然,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例如对少数民族或边远落后地区考生、台籍侨属考生、军烈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等,可优先或降分录取。
高考恢复30多年来,录取分数线出现的一个明显走势是:上世纪70年代末,北京、上海等城市的高考分数位居全国各省前列,而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这些城市的分数线却颠倒为全国各省之末,且与高考大省的分数线差距越拉越大。例如,2001年北京和山东的第一批文理科分数线竟分别相差126分和119分之多。这是由于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主要集中在京、津、沪等经济和教育发达的省市,高等教育布局呈现出严重的失衡状态,而这些省市的高等院校出于经费和就业等方面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分配招生指标时越来越向本地倾斜,造成地区间录取名额分配不均匀,进而造成北京、上海等地“高录取率,低分数线”而山东、湖南、河南等高考大省则正好相反的失衡局面。在高等教育精英化时期,由于招生规模不大,这一差距尚不明显。随着高等教育的急速扩张和普通教育的快速发展,以及民众教育平等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大的省市间高考分数线的差距以及由此带来的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域不均衡,因此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令人担忧的是,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下放和地方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比重的上扬,高校在分配招生指标时很可能进一步向本地倾斜,从而进一步加剧省市间业已存在的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衡状态。
高考分数线的巨大差异,引发了以北京为代表的低分数线地区和外地高分数线省份之间十分情绪化的激烈争论。北京的论者抓住分数的“含金量”做文章,认为北京、上海等地考生考分低但综合素质高,而且由于对判卷标准的掌握以及考风考纪宽严不一,“100分的差异不见得有100分的含金量”。而外省论者则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同一份考卷用不同的分数线录取,是中国教育“最刺眼的不公”,因此提出废除现行按地域录取新生的办法,甚至列出了录取方法改革的时间表,即用一至三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方式。
人们对统一高考下相差悬殊的录取分数线心生不平是可以理解的。论理而言,北京等大城市经济发达,生活水平和教育条件均高于中西部落后省份,将录取分数线向边远落后地区倾斜无可厚非。而现在的问题是,分数线在向边远落后地区一定程度倾斜的同时,却更严重地向教育资源丰富的大城市倾斜。这显然既有悖于考试公平原则,也背离了旨在维护区域公平的分省录取制度之初衷。因此,提出按分数在全国打通录取的办法是在情理之中的。
然而,按分数在全国打通录取,可能会出现更多更大的问题:京、津、沪等大城市的高校,其生源很可能过于集中到少数几个高考大省,从而带来生源地之间失衡加剧、城市就业压力加大等问题;而一些落后的边远省份则很可能出现被高考录取所“遗漏”的局面,从而造成地区间社会发展更大的不平衡以及 “高考移民”加剧的混乱状态,进而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古代科举和现代高校招生史上都有过历史借鉴。在中国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考试制度,其取录就长期存在“凭才取人”(以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和“分区取人”(按地区均衡举额取中)之争,并最终形成分省定额取中制度。这与今天高考面临的各省市间录取分数线不平衡问题有着惊人的相似。科举演变史表明,调和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是一个“千古难题”。二者的矛盾互动,是一个从重视考试公平向重视区域公平发展的渐进过程。但无论怎样发展,在基本遵循考试规则的前提下,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都只能是相对的,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亦不可矫枉过正。现代高校招生史上也出现过更为类似的情况。20世纪20年代,我国高校实行单独命题、自行录取的招生办法,但各校在全国各省的录取标准却是统一的。由于各地区经济、教育、文化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执行同一个录取标准不但导致了内地省区之间升学率的不平衡,而且使一些边疆省区陷入无学可升的尴尬境地。例如1923年北京大学录取的新生中,云南、福建、甘肃、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等省的考生,均榜上无名。为解决这一问题,当时的教育部第10届教育联合会曾建议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区。
现代高考作为一种受制并服务于社会政治的教育考试制度,其录取制度的改革既不能只追求“考试公平”,也不能完全倒向“区域公平”。绝对的公平永远是一种理想状态。我们只能在兼顾考试公平和区域公平的同时,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支点。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仍会存在相当程度的不平衡状态,高考实行分省划线录取制度因此仍有其必要性。而且,由于高考录取分数线主要是由各省高等教育资源及其背后的高等教育布局所决定,而高等教育布局又受制于历史、文化、教育、经济等多种因素,其调整必然要经历一个艰难而缓慢的过程,这便决定了省市间高考分数线的倾斜状态依然会一定程度地存在。随着高考分省命题改革的推进,地域间高考分数线将越来越不具有可比性,从而使分数线的差距变得越来越隐性,但其背后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均问题依然存在。
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域不均,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调整过程,短期来看,可以通过教育部的政策导向,逐步调整北大清华等直属院校在各地招生名额到合理的程度,尤其是向中西部人口和高考大省倾斜;但长远来看,一定要通过调整高等教育布局来根治和矫正失衡的高等教育机会,大力发展和扶持中西部的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逐步使省域间的经济、教育和文化等都均衡发展。想通过统一全国分数线来解决这一顽疾,只是一个理想的方案,不仅难以付诸现实,而且会给教育落后地区带来新的机会不均,进而阻碍区域均衡发展格局的进程。而区域均衡发展对于诺大如中国这样一个国度的和平与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来源:郑若玲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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